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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阳今日  標題:   明星与经纪人之间的恩怨纠葛
楼主:生活在襄阳 2008-7-24 11:44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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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黄圣依vs“星辉公司” 


  尽管分分合合恩怨难解,但众多艺人中能像黄圣依那样站出来与鼎鼎大名的“星爷”对抗的,却不多见。 


  8年的合约只履行了两年就想解除,这表明黄圣依在签约时对合同期的漫长与复杂心理准备不足。据了解,国内经纪公司合同的约期,一般来说,英皇的是10年,海润的是8年,其它影视公司一般为5年。歌手方面,小明星一般5年,大明星则为3年。 


  有人猜测黄圣依此举是自我炒作,背后有富豪团撑腰云云;有人怀疑这是经纪方抛出的苦肉计,是用来回应前不久“星女郎”事件的马后炮;更有人估计黄圣依这是在学习西方转会市场,通过这样来达到“另结新欢”的目的…… 


  这倒也是,自打娱乐圈出现了邓建国和宋祖德这类“人精”后,什么事情不会发生?但黄圣依一直强调经纪公司没有给她应有的关心和尊重,这在诸多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纠纷中倒是一个新说法。 


  同情黄圣依的人想,黄圣依帮杂志拍写真是个人行为,这在国外太普通太正常太波普了:人家布兰妮从一个小处女到现在一个大肚妈妈,一举一动都如“楚门的世界”般展现在芸芸众生眼前,现在黄圣依只是拍一些照片让fans欣赏,有什么大不了的呢?人家王菲一会跟这个男人好,一会儿又跟那个男人爱,她的经纪人除了忙着适应新形势多赚“米”,也别无他言嘛。 


  不过,从黄圣依的经纪公司这边来说,他们可能也有自己的委屈:我花大把银子把你捧红了,让你由一个默默无名的小女孩成为家喻户晓的大明星,名和利都有了。就凭这点,偶尔强制你一下,“逼”你一下又有什么错?从另一角度来说,不管你的fans有多少,你还是我的一件商品,我是一个生意人,我管你有什么玉女的身体、天使的气质或是他妈的什么“人情味”? 


  经纪公司不遗余力地捧红艺人,艺人“狼心狗肺”抛弃“奶娘”,经纪公司咽不下这口恶气,强势一点的——雪藏,硬碰硬划不来的——就完全凭“感情”拖一阵。如果连“感情”都没有的,那就好聚好散吧——不过看来并不容易。 


 


2、倪睿思18万元赎“自由身” 


  出道5年才有机会出第一张个人专辑,倪睿思还是乐意把自己称为“新人”。 


  倪睿思反省,这张专辑来得这么迟,是因为这些年来主要经历用在了打官司上。 


  2000年,倪睿思希望在音乐上有一个大的发展,她的父亲代表她与上海的一家唱片公司签下了5年的合约,“麻烦”也由此开始。 


  1个月后,倪睿思参加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,获得了业余组通俗唱法的冠军,这时国际五大唱片公司找上门来想签她。当倪睿思把合同拿出来给其它唱片公司看时,大家都惊讶于这个合约的不平等,意识到这一点的倪睿思,回到上海后马上要求与唱片公司解约,公司不肯,于是闹上了法庭,官司一打就是3年。 


  倪睿思说:“3年中,唱片公司没有给我发一张专辑、找上门来的演出也都被挡了回去,那时的状态非常不好,一度恐惧唱歌。” 


  官司最终以“倪睿思败诉,赔偿唱片公司18万”的判决结果收场,已经身心俱疲的倪睿思,把解约看成了“解放”。2004年,倪睿思自己作主,把自己签到新索唱片,之后才有了这张《倪主角》。 


  这些年来,倪睿思除了打官司,就是与邓建国合作,拍了电视剧《格格要出嫁》。说到演戏,倪睿思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,称如果有好的剧本,她一定会去演,而且相信公司也会支持自己。 


  不过倪睿思现在回头看“格格”,显得十分清醒,她说:“当时演格格的时候,觉得很满意,现在看,感觉还是表演外行,演得很程序化,只是演出格格的‘闹劲’来,缺少人物内心的世界,现在我的生活经历丰富了,也成熟了,如果再接戏,就要接那种表现人物内心世界较多的戏,有点难度的戏。” 


  对于唱歌与演戏哪个更重要的提问,倪睿思说,唱歌是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。自己对唱歌更有把握一些。 



3、梁洛施vs英皇 


  今年4月,英皇去法院状告梁洛施违约,近日梁洛施正式到法院反告“娘家”。 


  梁洛施在诉状中称,自己与英皇签约时只有12岁,一切由母亲代办。母女俩只有小学文化程度,不懂英语和法律文件。梁妈妈在经济拮据且未能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才签下为期10年的合约。2003年她再次代表14岁的梁洛施与英皇签了另一份艺人合约,2006年又签署合约将双方关系延至15年。梁洛施于2006年因感到“雪藏”压力而被迫与英皇签约,全部合约因此无效。诉状中还指出合约中有种种不合情理的条款:包括报告行踪、解约后7年内她仍受合约约束、英皇可因她患病或犯法而随时提前解约等。对于梁洛施反诉一事,英皇发言人表示,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,暂时不作回应。 


  梁洛施自传出与李泽楷拍拖的消息后便一心脱离英皇。梁洛施的朋友向媒体透露,梁洛施有如此行动除有富豪男友李泽楷撑腰外,还有对抗英皇的两大“杀手锏”———一是她与英皇合约中的不平等条文,二是爆料英皇逼她做“合约外的事情”。 


  早在3月份双方还没有正式闹僵时,梁洛施就曾经传话英皇,表明会在法庭上公开英皇要她做合约外的事情,以图英皇会知难而退,她不需要花一分钱就可以解约。不过当时英皇早就料到这一点,所以才率先向法院告其毁约。至于“合约外的事情”是什么,好友称可能是英皇安排艺人陪酒、做陪舞小姐等,不过到底是什么要等梁洛施在法庭上公布。 


  而英皇艺人总监霍汶希表示从来没有逼梁洛施做任何事情,所谓“合约外的事情”,那是无稽之谈。据英皇内部人士透露,这次梁洛施“解约事件”让霍汶希最难堪,为此还大病了一场。因为她把梁洛施当女儿来对待,刚出道时梁洛施一些服装和钻戒都是霍汶希私自借给她的,即便是损坏了也没有追究。而当初梁洛施要闹解约,其实霍汶希曾私下设好底线,要是梁洛施结婚嫁人肯定会让她走,可是现在却是从一个公司到另外一个公司,英皇利益受损,那霍汶希也没有办法私下解决了。 


  据悉,2004年英皇部署全盘大计,打算以2000万港元力捧已16岁的梁洛施,务求令她在娱圈一击即中。而她亦不负众望,入行5年,2006年便凭电影《伊莎贝拉》当选葡萄牙影后,短短三年间不计广告酬劳便赚近千万。难怪连霍汶希亦大赞梁洛施有潜质,对其退出娱乐圈的决定感到相当可惜。 



4、内地歌手沙宝亮:刚开始也签过一些不靠谱的约 


  和公司签5年,最早刚开始也签过一些不靠谱的约,经常是被一些公司愚弄,签完约没多久公司就倒台了,那时候一签是签3年,后来就变成5年了。一个公司如果8年中全力以赴去做一个歌手的话,也不是什么坏事,但如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,对艺人来讲就不太公平。曾听说有些歌手签了很多年约,也呆了很多年,而公司不给做,就可惜了。





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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